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040.63元、利息3190.83元、罚息578.1元(截至2020年1月17日),并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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