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125民初56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梁弄**,现住浙江省云和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2020年8月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35元,减半收取76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徐小平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黄微微 书记员李坤跃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