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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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192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192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违约金8580000元; 一审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16718元,由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81703元,***共同负担35015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677元,由***负担1838元,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8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860元,由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