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华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遵义市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华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遵义市旅行社有限公司262249.20元; 二、驳回原告遵义市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