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中盛复合材料制品厂 东莞毅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东莞毅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东莞毅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