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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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2民初1446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2民初144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汇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业务提成费286,993.68元; 三、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2民初144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汇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86,993.6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578元,由上诉人***负担1,578元,上诉人广州汇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