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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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