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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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寰亚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91民初7137号 原告:沈阳寰亚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奚良桂,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住***。 被告:***,男,现住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告沈阳寰亚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沈阳寰亚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沈阳寰亚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