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案回复函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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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财产保全办理情况回复函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办理情况回复函 (2020)川1024执保124号 威远县人民法院严陵法庭: 你庭移送的关于隆平与陈淑英财产保全一案,要求:一、对被申请人陈淑英价值人民币11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一、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淑英5张银行存款共计91.57元;另,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陈淑英位于威远县严陵镇外北路359号建业˙欧景城8幢1单元1层4号房屋在2020年1月9日已过户给第三人。现办理完毕。 特此附函。 附:银行信息反馈表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