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案回复函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财产保全办理情况回复函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威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办理情况回复函

(2020)川1024执保124号

威远县人民法院严陵法庭:

你庭移送的关于隆平与陈淑英财产保全一案,要求:一、对被申请人陈淑英价值人民币11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一、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淑英5张银行存款共计91.57元;另,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陈淑英位于威远县严陵镇外北路359号建业˙欧景城8幢1单元1层4号房屋在2020年1月9日已过户给第三人。现办理完毕。

特此附函。

附:银行信息反馈表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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