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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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2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34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垫付,在执行中由被告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