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市三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烟台金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三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烟台金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538159.7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