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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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邸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工费101600元;

二、被告***、邸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048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2元,减半收取计1666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2986元,由被告***、邸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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