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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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尖峰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邸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人工费101600元; 二、被告***、邸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048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2元,减半收取计1666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2986元,由被告***、邸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