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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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24民初158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四川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告知本院不予以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红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段思利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