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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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76000元,并支付以676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到本判决确定的指定期间内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以上合计110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