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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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12民初435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梦影,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上海洪垦物流有限公司,住***。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被告:太仓程安贸易有限公司,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上海洪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太仓程安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文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蒋春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