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4民初2525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6年4月8日,住***。 被告:***,男,汉族,生于1991年2月18日,住***。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书祥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余方醇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