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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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112486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12486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62元,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24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