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25民初15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成年,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小清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周锦泉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