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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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所欠原告武汉市三林电器有限公司货款24464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武汉市三林电器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24464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武汉市三林电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22元,保全费17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