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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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282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元,保全费348元,二项合计6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