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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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届满前30日办理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