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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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退伙纠纷 |
法院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28民初134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依法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魏文升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蔡萍萍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