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 沈阳鑫月鑫运输有限公司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 沈阳市德印运输有限公司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通用设备分公司 沈阳第一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沈阳市德印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2014年9月5日《陆运运输任务单(合同)》项下到期债权14,4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4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8日至2017年6月2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沈阳市德印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11元及保全费2670元,由原告沈阳市德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617元。由被告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