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12民初4105号 原告: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5625039108。 法定代表人:张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连慧,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辰光,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贺洪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丛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