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医疗费11,714.53元; 三、被告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4,200元; 四、被告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营养费2,000元; 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护理费5,775元; 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误工费10,215元; 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交通费1,500元; 八、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