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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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惠之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惠之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25,655.3元。 三、驳回武汉惠之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823元,由***负担。 维持一审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