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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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本金106425元及利息13586.11元; 二、被告***向原告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罚息5506.8元(该罚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05%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29日止); 三、被告***向原告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罚息(该罚息以本金1064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05%自2019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向原告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复利(该复利以利息13586.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5%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五、被告***向原告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元;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