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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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资金39600元,并支付违约金7920元,合计47520元。逾期按照已代偿资金额度年利率7%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元,诉讼保全费99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