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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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水果款人民币64879元; 二、被告***向原告***承担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此款之日止,以476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898元,由原告***负担198元,被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