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水果款人民币64879元;

二、被告***向原告***承担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此款之日止,以476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898元,由原告***负担198元,被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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