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本息合计128138.45元及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其中:以99935.45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35%计算自2019年8月30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5727.76元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35%计算自2019年8月30日至借款利息还清之日止的复利)。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所负债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143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2元,减半收取14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