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新旸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拆迁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杭州新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修金人民币409647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5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46561元),由原告***负担1989元,由被告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杭州新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45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9-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