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331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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