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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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331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