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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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108667元的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当事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天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