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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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527民督37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后,发出(2020)黔0527民督37号支付令,该支付令30日内无法送达被申请人。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0)黔0527民督37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16.00元,由申请人***负担。 审判员杨永平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刘春 书记员陈建桥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