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527民督37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后,发出(2020)黔0527民督37号支付令,该支付令30日内无法送达被申请人。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0)黔0527民督37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16.00元,由申请人***负担。

审判员杨永平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刘春

书记员陈建桥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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