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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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120000元; 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院用品费、交通费共计159655.67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尸检费13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84元,减半收取3342元,由被告***、***负担2616元,原告***、***、***、***负担7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