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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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虹波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鼎鑫冷藏货运有限公司 宜昌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烟台虹波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宜昌鼎鑫冷藏货运有限公司违约金189696元; 二、反诉被告宜昌鼎鑫冷藏货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烟台虹波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宜昌鼎鑫冷藏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烟台虹波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81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保全申请费15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烟台虹波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烟台虹波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元,反诉被告宜昌鼎鑫冷藏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