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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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9年3月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水电费(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11228.4元及电梯费9067.5元,共计20295.9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收取149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047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负担44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