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借款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07年6月30日始至清偿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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