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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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7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92580元,自2019年4月10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东台市时堰镇人民政府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的第一款付款义务中本金19258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原告***负担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