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
扬州华昕影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003民初8129号

原告:扬州华昕影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文伍,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扬州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嘉毓,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扬州华昕影院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曰立案,本院同日依法向扬州华昕影院有限公司送达了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扬州华昕影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直至2019年10月15曰仍未缴纳,已超过通知书限定的七日的缴纳时间。

本案按扬州华昕影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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