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 绩溪兰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借款本金197950.06元并承担该款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23日起计算至还款日,利率按年利率7.596%计,逾期部分及复利按年利率11.4%计,已支付的利息32087.87元从中扣除)。 二、被告***、***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律师费4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50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64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