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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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4民初464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1月22日其按照借款本金10万元,月息2%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