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次性偿还借款43100元及利息(其中30000元利息自2017年3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其中13100元自2017年8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利率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元,减半收取51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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