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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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24执118号 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刚华、农棉棉、姚刚毅: 本院执行的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姚刚华、农棉棉、姚刚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姚刚华、农棉棉、姚刚毅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0209.02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