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完结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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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东关分公司 西安经纬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0)陕0102执保468号申请人西安市房地产经营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0)陕0102执保468号申请人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东关分公司:你与被申请人西安经纬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陕0102执保468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西安经纬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西安银行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二○二○年八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