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车畅达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上海浦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华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陕西华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修理费125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陕西华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LSGUL83LOKA137700)别克GL8商务车修理费49000元、降价费34788元、(LMGAC1G88J1431365)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修理费6000元,以上合计91038元; 二、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陕西华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陕西华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152元,由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