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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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桂林煌龙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05执147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桂林煌龙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建国、从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3民终36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该案案款60000元,本案执行费8368元,现该案全部执行案款已履行完毕,(2019)桂03民终36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3民终36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