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
陕西昊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陕西昊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关于西安市碑林区XX路南稍门永宁国际(大话南门)第5幢1单元17层11719号房屋(登记号为Y16048660)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9年6月24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陕西昊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90526.7元;

三、驳回原告陕西昊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16元,公告费690元,共计11906元,由原告陕西昊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477元,被告***负担1429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9-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