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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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汇福达农资有限公司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24执恢61号 南宁市汇福达农资有限公司、许英锋: 南宁市汇福达农资有限公司与许英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提取被执行人许英锋注册登记的崇左市金源农业有限公司在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的2016年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工程款91081.5元,在扣缴申请执行费1203元后,申请执行人南宁市汇福达农资有限公司已支取应执案款89878.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之规定,该案件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