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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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中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6民初891号 原告:那坡县龙合镇仁合村底腊村民小组。 主要负责人:农存明,系底腊村民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黄文权,那坡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广西中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斌。 原告那坡县龙合镇仁合村底腊村民小组诉被告广西中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已与被告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原告那坡县龙合镇仁合村底腊村民小组遂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那坡县龙合镇仁合村底腊村民小组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那坡县龙合镇仁合村底腊村民小组负担。 审判员农群惠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逍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